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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稿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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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稿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哪些
2023-09-23 04:27:11行业资讯

  实践中,将作品一稿多投最后引起发表纠纷的情况非常多,那公民投稿应注意哪一些问题?为了有效避免出版纠纷,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哪些?想要了解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关于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者与作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出版行为的授权来自著作权人或其他对作品拥有合法权利人的授权。像签订其他合同一样,出版者应当对合同另一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即合同另一方是否为著作权人或其他对作品拥有合法权利的人。这种审查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审查,而不是对双方合同标的物即作品的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表明对方当事人是拟出版作品的权利人,那么,在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方面,出版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关于稿件的来源。稿件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而稿件作为作品内容的载体,则具有物权的属性。稿件的所有权人依法对稿件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稿件的所有权人并不一定是著作权人。稿件的所有权人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稿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分离的时候,核实稿件的持有人是否为合法的所有人,以及稿件的所有人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对出版者来说,属于合理注意义务。

  关于稿件的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把作者署名写错,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则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即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另外,如果有二名以上的作者,那在排列顺序上应体现作者的意志。核实稿件的署名,体现作者的意志,属于出版者合理注意义务。

  关于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是编辑人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为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是对已有作品的使用,一般说来,原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是明确的。出版者完全有可能核实编辑出版物的内容是否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因此,出版者在出版编辑作品时,应当对编辑人是否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进行审查,这也属于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

  以上就是公民投稿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有哪些的阐述,希望对您有帮助。发生出版纠纷后,著作权人需要以个体对抗单位,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此,在出版作品时,先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咨询有关法律规定,签订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出版合同就非常必要了。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不同之处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如果您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著作权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著作权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一并转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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