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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设立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设立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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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设立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2-03 07:57:20行业资讯

  《关于设立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印染行业环保管理,切实整治印染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规划建设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建成符合规范要求的高标准的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全面实现纺织服装印染企业进基地生产、集中治污,有效改善练江的水环境质量。

  1、统一规划和集中控制的原则。以整治我市练江流域污染、印染企业环境污染和整合社会资源为主要目标,实施统一规划;定点基地必须科学论证并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其建设规模要从产业配套、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合理核定。

  2、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把进入基地污染企业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关,提高基地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新建印染企业和现有印染企业实行分类对待,新建的纺织印染企业全部进入基地内建设生产,现有印染企业符合保留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应通过整合搬迁进入基地,并淘汰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设备,促进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同时,要符合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

  (一)2010年6月底前,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取缔无牌无证的印染、印花、染纱线等污染严重的经营单位。

  (二)2010年6月底前,完成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上报审批。

  (四)2010年11月底前,制定实施计划,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印染企业进入基地提出明确的时限规定和落实措施。

  (六)2011年底前,除符合保留条件并取得确认文件的印染企业外,其他印染企业一定完成搬迁并进入基地。

  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将为我市的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配套,承接我市练江流域不符合保留条件的印染企业的整合搬迁,为相关产业逐步发展的配套需求预留空间,基地排水入练江。基地建设实行统一供水、统一供热和统一治污等。对入驻的印染企业,应进行整合升级,淘汰高耗能、高耗水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使用先进、低耗、少废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环保染料,实现节能降耗。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中水回用。基地废水经统一收集并实行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基地内的道路洒水、绿化等。基地要建设集中供热系统,集中建设废气除尘脱硫装置。另外,建设工业固态废料集中储存设施,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实现工业固态废料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由普宁市政府负责承担定点基地的规划建设任务,办理定点基地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要抓紧组织并且开展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后,方可上报揭阳市政府批准建设。基地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效能建设”,“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削减污染物总量,真正把基地建设成为科技型、资源型、环保型的工业基地。

  严格把好进入基地的印染印花项目的准入条件,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提出允许进入的印染印花项目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印染印花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定点基地建设、生产。印染企业厂房以及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投资政策规定,进入基地的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我市现有印染企业,若达到规定保留条件的,可按照申报程序向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提出确认保留申请。现有印染企业取得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的保留确认文件后,可在原址保留。对未取得地级市以上环保部门保留确认文件的印染企业,积极引导其整合搬迁进入定点基地,并妥善做好搬迁善后工作,防止遗留污染隐患。

  设立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是实施印染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现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普宁市市长任副组长,揭阳市、普宁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揭阳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普宁市分管领导兼任。

  规划建设粤东(普宁)纺织服装印染示范基地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对定点基地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予以全力配合。各地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取缔关闭无牌无证的印染、印花和染纱线等经营单位。

  要制订鼓励现有印染企业搬迁进入基地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方法;支持已入驻基地的印染企业原厂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由普宁市从本级财政收入中调拨专项资金,设立技改专户,支持入驻基地的印染企业落实技改和清洁生产,提升公司入驻基地的积极性。市财政将视真实的情况给予适当扶持。市政府将把全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并将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做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