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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多部委发文助力印染高水平发展 清洁生产将成先行试点
【聚焦】多部委发文助力印染高水平发展 清洁生产将成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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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多部委发文助力印染高水平发展 清洁生产将成先行试点
2024-01-28 18:45:52行业资讯

  印染行业作为纺织工业“科技、时尚、绿色”定位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是更高价值、更稳定、更可靠纺织产业供应链的重要支点,是纺织工业绿色化转型的标志。

  为推动印染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近日,多部委先后发文,就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清洁生产等工作进行规范和试点指导。

  为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工业与信息化部启动 2022 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据悉,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由工业与信息化部主管,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自2017年首次开展以来已公告四批行业标杆企业。最新公告的第四批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印染企业共有12家,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将在第十一届全国印染行业管理创新年会上对公告的公司进行表彰,以此树立行业先锋模范,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第 37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根据《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印染企业申报工作。

  二、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对应材料。企业一定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1年至申报时的有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1年度有关数据及材料。

  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请书》附表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做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1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

  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公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报我司。申请材料电子版发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近日,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要求,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以推动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方案》提出要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以印染等多个行业为重点,选取 100 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印染行业,将成为清洁生产先行试点。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重点》,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工作,针对不同审核对象,通过科学诊断分析、合理确定审核方式方法和技术路线,压缩评估验收时间、提高审核效率、节省审核费用,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范围、受益行业和公司数,推动传统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选取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区域、流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探索若干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管理规范和典型案例成果,并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快速有效提升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形成对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支撑。

  1.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区域内的重点行业企业为试点对象,开展行业生产的基本工艺全过程诊断,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梳理行业关键共性问题,形成并实施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充分的发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 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以园区、企业集群为试点对象,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间资源要素配置、物质代谢和能源梯级利用情况,开展集中式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区域内优势互补、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提升园区层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和园区发展效率效益。

  3. 重点区域和流域清洁生产协同审核创新。创新重点区域和流域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协同审核的组织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协同审核,重点推进氨氮和磷污染减排。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申报与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等,且为同一主体。

  2. 试点对象、申报与实施主体拥有非常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具备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机制安排,以及明确的资金支持来源。

  3. 试点工业园区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和组织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跨地市行政区域,且具备比较好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企业集群形成明确的集聚形态。

  4. 协同审核创新试点应首选试点内容3中所述的特征污染物,亦可根据区域特点自行选取特征污染物,自行选取的特征污染物减排工作需已纳入地方重点工作任务。

  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自愿申报。申报试点的市(县、区)政府或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园区管委会组织并且开展申报工作,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试点项目经省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审核同意后,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个省份报送试点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试点评审工作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包含形式校核、专家咨询、现场调查等3个环节。

  1. 形式校核。重点校核试点实施方案的质量、推荐单位意见情况等,校核与试点通知要求的符合性。

  2. 专家咨询。组织专家就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估。从试点思路、目标的符合性、试点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试点成果的创新性与可复制性等方面做评价。评选出工作基础扎实、方案可行性强、创新性显著、可复制性高的项目。

  3. 现场调查。结合形式校核和专家咨询情况,随机抽查申报主体,组织专家赴试点项目所在地现场调查。重点核实现场真实的情况与申报内容相不相符,以及清洁生产其他相关问题。

  试点实施主体应依据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做好过程管理和试点产出成果管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参照《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和验收,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试点实施结束后,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并且开展试点总结,总结成效与经验,汇总试点成果,组织相应推广活动。

  各地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清洁生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项目予以奖励和支持。

  对于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名单”中的试点对象所属范围内单个企业,视同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请各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推荐合乎条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省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函合订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寄送至生态环境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实施方案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电子件总大小不超过50M,邮件题目格式要求为“2022+项目名称+申报公司名称”。